一、复试安排
1.复试资格审查安排(所需准备材料详见《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要求》)
时间:2018年4月18日上午8:00-9:00
地点:学院南路校区主教楼1401
2.科研基础与科研潜质测试安排(面试顺序见当天门贴)
时间:2018年4月18日10:00-17:00
地点:学院南路校区主教楼513
3.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安排(面试顺序见当天门贴)
时间:2018年4月18日上午10:00-12:00
地点:学院南路校区主教楼517
4.加试安排
时间:2018年4月18日下午14:00-16:00
地点:学院南路校区主教楼1407
5.体检安排
时间:2018年4月19日上午8:00-10:00
地点:学院南路校区校医院
二、复试及加试的考核形式及占比
科研基础主要采用面试题库考核方式,科研潜质参考考生提交的科研资料、考生科研经历、题库考核及问答情况等综合评价。二者各占比50%。
跨学科加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,加试仅作为录取的依据(加试成绩低于60分,不予录取),成绩不计入总分。
三、招生指标及录取原则
依据研究生院公布的成绩核算方式计算考生总成绩,择优录取。
在符合学校招生政策的前提下,学院将非定向招生计划分配至博导,同一专业内按博导招生计划分别录取,同一博导有多个上线生源的按总成绩排名录取;定向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排名录取。
四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王老师
电话:010-62288802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365APP下载
五、特别说明
1.复试总分低于60分者,不予录取。
2.跨学科门类报考考生加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,不予录取。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。
3资格审查不合格者,不予录取。
4.体检结果不符合相关文件要求,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,不予录取。
5.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,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定向就业协议者,不予录取。
6.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,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调取档案并寄送至我校的,不予录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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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4月12日